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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实行省级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

2001-02-1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刘鹏 我有话说

本报西宁2月16日电(记者刘鹏)青海省最近决定,从今年开始,率先在省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现家庭财产报告制度。

省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、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,包括大额现金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产、汽车、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。省纪检委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: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、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、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、私营企业主的现金、有价证券;不得参加由上述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健身活动,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、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;领导干部出国访问,不得将出国经费转嫁给下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,不得接受国内企业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。

青海省纪检委还对领导干部的住房、通讯工具、小汽车的相关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,对领导干部离职和离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也作出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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